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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亓红贵 2016-07-15 10:30:05
留言内容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异地如何纳税?
管理员回复"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异地经营需要注意什么? 2016-04-13 07:16:13来源:网络作者:史玉峰【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营改增"完成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建筑服务业纳税人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之后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36号文件在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异地开展建筑服务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税款方式,之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对这一政策进行了细化.根据36号文件和17号公告,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跨县(市、区)经营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和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4.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5.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例如,A公司注册在甲县,但在乙县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a项目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b项目和c项目建筑服务,a项目某期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1000万元,支付分包款400万元;b项目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500万元,支付分包款200万元;c项目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200万元,支付分包款300万元.则A公司对不同工程项目应当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1.应就a项目在乙县预缴税款(1000-400)/(1+11%)×2%=7.21万元;2.应就b项目在乙县预缴税款(500-200)/(1+3%)×3%=8.38万元;3.c项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100万元,应当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扣除,不能和a、b项目合并计算. 如果A公司当期在甲县申报应缴增值税为20万元,则应补缴税款=20-7.21-8.38=4.41万元;如果A公司当期在甲县申报应纳增值税为15万元,抵减预缴税款后的余额为-0.59万元,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为防止出现预缴税款大大超过计算的应纳税款,造成企业的额外负担,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2#wz 2016-06-28 16:12:55
留言内容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需要交什么税,地点上海。
管理员回复个人出租非住房纳税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 3.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规定]。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6.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举例: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0.00元,租期一年(12个月)(若不考虑土地使用税)按上述计算应交以下各税: 月增值税:50,000.00/(1+5%)*5%=2,380.95 月城建税:2,380.95*7%=166.67 月教育费附加:2,380.95*3%=71.43 月地方教育费附加:2,380.95*2%=47.62 月水利建设基金:2,380.95*1%=23.81 月房产税:50,000.00*12%=6,000.00 印花税:50,000.00*12个月*0.1%=600.00(按合同总租金一次性缴纳) 减除费用:50,000.00*20%=10,000.00 第一个月个人所得税=(50,000.00-2,380.95-166.67-71.43-47.62-23.81―6,000.00―600.00-10,000.00)*20%=6,141.90 第一个月月税费合计:2,380.95+166.67+71.43+47.62+23.81+6,000.00+600.00+6,141.90=15,432.38 第一个月月税负率=15,432.38/50,000.00*100%=30.86%
1#安丰刚 2016-06-04 17:23:09
留言内容如何把济南鲁宝公司迁移到莱芜来
管理员回复企业迁移办理流程(工商) 登记条件   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应按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在迁入新址前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程序 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 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后,领取《同意迁入通知书》 → 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领取《公司/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 备齐有关文件,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迁移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应提交的文件     (1)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工商部门核发的《同意迁入通知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公司)迁移登记通知书》及其回执;   (2)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相关类型企业/公司的   《登记指南》中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机关变更的,参照本规范。   收费标准   企业迁移,按变更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企业迁移同时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注册资本(金)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注册资本(金)一千万元以内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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